青海兒童福利機構創新轉型 保障“特殊”兒童基本權益
李雋 周明邦

圖為福利機構工作人員為殘疾兒童做康復訓練。(資料圖) 青海省民政廳供圖
9日,記者從青海省民政廳獲悉,該省提出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引導社會工作者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兒童福利機構,依法依規參與養育、醫療、康復、教育、安置、社會工作督導和提供醫療、康復等服務以保障“特殊”兒童基本權益。
據悉,青海省堅持兒童利益優先,堅持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并重,構建符合該省實際,更加專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新時代兒童福利工作服務體系。明確市(州)級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負責收留撫養本轄區由民政部門長期監護的兒童。縣(區)級的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做好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遭受監護侵害、暫時無人監護等未成年人救助及臨時監護工作。
該省提出市(州)一級做好符合條件兒童的收留撫養,做到“應收盡收”,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范圍內做到“應納盡納”。通過提升醫療保障水平、康復專業能力和教育保障水平,滿足兒童康復需求和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優化兒童成年安置政策,落實好生活、住房、就業保障和戶口遷移等政策,加強就業援助,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并進一步嚴格機構監督管理,加快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標準化建設。
青海省縣(市、區)一級將根據兒童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做好各項移交工作,并通過整合兒童福利資源,推動創新轉型取得實效。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門臨時監護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撫養工作,開展區域內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散居孤兒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指導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切實履行關愛兒童保護各項職責。
同時,該省積極爭取各地黨委政府支持,積極培育、引導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為兒童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務。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兒童福利機構養育兒童戶口遷移和登記、就學、醫療、成年安置等工作,推進兒童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