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9歲的石女士在2014年做了一次微整形,注射了一針溶脂針,結果腰部、腿部出現不同程度的淤青、潰爛。今天上午,溶脂針賣家申某因涉嫌銷售假冒偽劣藥品罪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審。
申某1993年出生,今年不過23歲的她還是山東某大學的在校大學生。上午,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她穿著灰色帽衫,一臉稚嫩,其父母也從老家趕到北京旁聽此案。
據公訴機關訴稱,2014年9月,大學生申某通過微信將一盒“蜜拉貝爾溶脂針”減肥針以1300元的價格銷售給犯罪嫌疑人凡某(另案處理),后凡某又通過微信轉手以1850元的價格將藥品轉賣給被害人石女士。在無任何行醫資質下,凡某在石景山某快捷酒店房間內對石女士的腹部和腿部進行注射,又收取注射費1400元。月余后,石女士被注射部位出現溶脂后皮膚膿腫合并感染現象,經診斷為脂肪溶解壞死,醫療費用已逾10萬元,其損傷程度經鑒定屬輕傷一級。
經石景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鑒定,申某、凡某銷售的“蜜拉貝爾溶脂針”為假藥。石景山檢察院認定,凡某、申某涉嫌銷售假藥罪,給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傷害,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當被問及自己銷售的溶脂針的質量、療效、有無副作用時,申某竟然一問三不知。“我也是從一家微商那買的,不清楚有沒有資質。” 申某承認自己在微信上打出的廣告詞和使用效果圖等均為網上抄襲,自己并非“代理商”,也沒有“實際使用過”,根本不具備經營資質。得知石女士受傷后,申某來北京找到凡某,兩人一同去醫院看望了石女士。“父母一直督促我積極解決這事,所以接到警察電話后,他們就陪我去派出所了。”
就在上個月29日,另一位被告人凡某也在同一個法院受審。凡某在庭上稱,自己是通過微信與申某認識的,購買溶脂針后因發現自己懷孕無法使用,就轉手在自己的微信上將溶脂針賣給了石女士。最后,凡某因犯銷售假冒偽劣藥品罪,被石景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據記者了解,事發后申某、凡某各自向石女士賠付5萬元,但并沒有取得諒解。石女士已經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兩位親屬作為代理人參加了今天的庭審。
截至記者發稿,此案仍在審理中。
檢察官提示:警惕微整形變“危”整形
據記者了解,去年美容協會顯示我國醫療美容產業值高達四千億元,而且以每年30%的速度在增長。不過微整形雖然方便,存在的風險卻不小。近些年來,這方面的事故可謂頻發。
對此,石景山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向記者表示,溶脂針、美白針、干細胞等微整形針劑,我國根本沒有批準上市,市場上出現的此類產品都屬于違規銷售或者假藥,盲目注射很可能會有生命危險。
據其介紹,整形美容醫院屬于醫療美容范疇,必須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包含的經營項目應該有“醫療美容科”、“美容外科”等醫療美容科目。整形外科醫生必須具有專業資格證,即《醫師資格證》和《執業醫師證》。此外,有些省份衛計委還規定整形外科醫生必須具有《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
但如今,一些微整形工作室隱藏在寫字樓里,靠微信拉攏顧客。在微信賬號里,這些微整形工作室標榜自己是專業工作室,涉及的微整形項目繁多,包括隆鼻、填充額頭、注射溶脂針瘦臉針、豐唇、豐下巴等等,風險極大。(吳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