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確醫衛領域財政事權
日前,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了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類14項財政事權,以及各級財政支出責任和分擔比例。
《方案》指出,公共衛生包括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傳染病防控兩項財政事權;醫療保障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和醫療救助兩項財政事權;計劃生育包括城鄉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農村二女家庭獎勵、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貢獻獎勵、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5項財政事權;能力建設包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衛生健康能力提升、衛生健康管理事務、醫療保障能力建設和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5項財政事權。
《方案》明確,省級財政支出責任包括全省或跨區域的重大傳染病防控(包括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級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衛生健康管理、醫療保障能力建設;省與市縣共同財政支出責任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救助、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市縣財政支出責任包括市縣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衛生健康管理、醫療保障能力建設。
《方案》指出,按照保持現有省與市縣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的原則,省對市縣轉移支付補助分檔維持現行規定。對市縣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標準、落實支出責任存在的收支缺口,主要通過上級政府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彌補。(記者朱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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