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耗降價,醫療服務調價也要跟進
劉志勇
近段時間,醫療保障領域動作不斷。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有了配套措施,針對安徽省太和縣騙保事件重拳出擊,開展專項治理“回頭看”,新版國家醫保目錄塵埃落定……國家醫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來,在降低藥品、耗材價格,以及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規范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等方面頻頻出招。相比之下,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步伐則顯得慢了很多。
隨著“三醫聯動”改革的推進,新組建的醫保部門持續開展了被稱為“戰略性購買”的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醫保談判,運用“超級買家”的議價能力“腰斬”藥品和耗材價格,為社會減輕了巨額的醫療費用負擔。然而,制訂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并組織實施,也是國家醫保局“三定”方案中明確的部門職責。與高歌猛進的“戰略性購買”相比,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動作遲緩了很多。
必須承認,價格調整的操作難度更大。如何科學設置調價啟動機制和觸發條件?從哪些醫療服務項目調起?哪些項目升,哪些項目降?如何測算合理的調價空間?如何做到對醫療創新的包容鼓勵?這些都需要做科學系統的調查研究。
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啟動后,衛生行政部門推動了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取消藥品加成、兩票制購銷等藥價改革,被稱作是在改革中刀刃向內的單兵突進。此后,各地加快了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步伐,藥品零差率銷售帶來的收入損失,大致由調價彌補了約80%。當時的國務院醫改辦有關負責人曾提出,逐步提高醫院的技術勞務收入占比,要力爭到2020年提升至60%以上,到2025年達到70%~80%。
然而,在改革先鋒深圳市,截至2018年年底,經過兩年3輪調價,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收入占比僅由原來的21.29%上升至22.46%;有些原本價格嚴重偏低的醫療服務項目,即使數倍漲價仍顯不足。雖然當前公立醫院收入結構得到一定優化,但技術勞務收入占比低的情況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
將對藥品、耗材價格“擠水分”節省出的部分費用空間用于進一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進而持續優化醫療衛生行業的收入結構,才符合“三醫聯動”的改革初衷。更為重要的是,如果價格調整不能及時跟進,那么相應的改革窗口期很可能稍縱即逝。
據媒體報道,2018年,國家醫保局透露已部署開展全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情況調查,并于次年印發《關于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指導各地按照“設置啟動條件、評估觸發實施、有升有降調價、醫保支付銜接、跟蹤監測考核”的基本路徑,整體設計本省份動態調整機制。此后,不少省份根據該《意見》精神,出臺了地方文件。但截至目前,大多數省份尚未有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實際行動。
醫改實踐證明,單兵突進的改革只能起一時之效,只有系統協調、環環相扣,才能讓患者真正獲得價格合理的高質量醫療衛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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