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5日電 (王宇鵬)今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公告稱,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發出《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
《通知》規定,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外,對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不再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原則,通過不同的方式由市場形成價格。其中:
一、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二、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三、醫保目錄外的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其他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繼續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通知》強調,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要做好與藥品采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監管。價格主管部門要健全價格監測體系,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取消政府定價后藥品價格會不會大幅上漲?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藥品價格會不會出現大幅上漲?針對老百姓關心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由于有招標采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會保持基本穩定。但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總體上看,由于有招標采購和醫保控費機制的綜合制約,加之對市場交易價格監測監管工作的強化,將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因此絕大部分藥品市場交易價格不會上漲。
同時,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對市場交易價格將發揮較強的引導作用,特別是加強醫保和招標采購政策銜接,將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采購價格;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經過幾輪調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場的真實情況,使藥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各有關部門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規范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確保市場基本平穩。價格主管部門將從研究制定藥品價格行為規則,建立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力度,強化社會監督四個重點方面有效規范藥品市場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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