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發文 將開展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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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0日電 (記者喬業瓊)據國家醫保局官網消息,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開展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試點工作的通知》,將遴選15個左右省份或地級市開展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試點,用2-3年時間先行先試積累一批中醫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經驗,并逐步向全國推廣。
試點地區應符合以下條件:當地政府高度重視醫保和中醫藥發展工作,已實現按病種(病組)2.0版實際付費,且有較強的參與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方式改革意愿或已開展中醫優勢病種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醫保和中醫藥部門配合密切,有能力承擔國家試點任務,牽頭制定本地試點方案,并統籌推進試點;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使用中醫疾病分類與代碼、中醫證候分類與代碼。
按照“中醫優勢明顯、臨床路徑清晰、診療效果確切、質量安全可控、病例數量充足、費用相對穩定”的原則,試點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和結算數據,通過收集病種、初步篩選、專家論證等流程,遴選確定本地中醫優勢病種,實施動態調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國家醫療保障局,將在各地已開展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的目錄基礎上,結合已發布的中醫治療優勢病種及中醫優勢病種,分批制定發布適宜按病種付費的中醫優勢病種目錄。試點地區原則上在國家統一明確的病種目錄范圍內開展按病種付費,因地制宜增加試點病種的,應向國家報備。
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以歷史費用數據為基準,合理確定中醫優勢病種支付標準并實施動態調整,反映中醫技術勞務價值。原則上,試點后中醫優勢病種支付標準不低于試點前支付標準。綜合考慮技術勞務價值、物耗成本和醫保基金使用績效等因素,在保證療效相當的基礎上,針對外科類中醫優勢病種可參照對應西醫按病種(病組)支付標準,針對內科類中醫優勢病種可綜合考慮歷史費用數據以及對應西醫內科保守治療按病種(病組)支付標準,合理確定適宜的支付標準。
試點地區醫保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定期總結工作進展及成效,每年12月底前形成工作報告并反饋國家醫療保障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報告內容包括地方按病種付費病種目錄、按病種付費支付標準等基礎準備工作進展,以及具體的組織實施情況、開展效果等。各試點地區醫療機構要明確專職人員對接試點工作,協調相關數據報送、參加醫保部門組織的培訓,配合醫保部門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