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
涉及危害公共安全
公開信息顯示,北京地壇醫院屬三級甲等醫院。該院順義院區前身為北京潮白河骨傷科醫院,始建于1984年5月,占地面積11.7萬平方米。2012年5月,地壇醫院接受醫管局指令,將順義院區并入。
順義院區整改工作完成后,北京市衛計委批復同意將其作為地壇醫院新增設的第二執業地點,編制床位數400張,前期開放180張。地壇醫院順義院區作為順義區首家三甲醫院,第一階段門診于2014年10月16日試營業,開設常見病、多發病門診,具體科室為綜合內科、心血管內科、神經內科、呼吸內科、內分泌科、消化內科、外科、骨科、中醫科、軟組織10個,后于2014年8月中旬正式開業接診。
作為三甲綜合醫院,順義院區產生的醫療污水排入雨水井會造成哪些影響?
北京市環保局水和生態處處長韓永岐表示,對于醫院醫療污水的排放國家是有明確標準的,醫療污水經過消毒和處理后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后才可排入市政管線。
韓處長介紹,醫院排出的醫療污水可能會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及傳染病病原體,未經任何消毒和處理排放,會造成水和土壤的污染。同時醫療污水亂排不僅污染環境,更會涉及危害公共安全。
■律師說法
涉嫌觸犯“污染環境罪”
據知情人介紹,該污水處理站各池內總容積300多立方米,其中記者見到正在偷排的兩池子總容積近150立方米,但處理站幾天內將多少噸醫療污水抽出并排入雨水井暫時無法統計。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后,方可排放。”這是強制性規定,必須遵守的。
據該法規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超過排污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具有“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等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尹律師強調,排放污水的行為若屬于情節嚴重的,構成“嚴重污染環境”則涉嫌觸犯污染環境罪。
京華時報暗訪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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