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自2011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年均破獲食品藥品案件3萬余起,但這些案件屬于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僅占很少部分,行刑銜接問題相對突出。公安機關與很多行政執法部門建立了較好的協作配合機制,但有案不移、有案難移等現象仍然較為突出。
2015年12月,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印發《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了有關案件移送過程中的程序性銜接內容,以及執法辦案中遇到的鑒定檢測難、涉案產品處置難及證據轉換、證據標準、法律適用等實體性問題的解決辦法。華敬鋒介紹,從中央層面看,各部門協作配合是好的,但在基層具體操作中還有些問題。比如,一些地方行政執法部門有案不移、以罰代刑、選擇性移送、移送材料不規范、非移送案件不愿意合作等問題比較突出,檢驗機構、檢驗水平、檢驗時間和專家意見難以完全滿足刑事案件查處的需要;有些地方執法過程中信息互通、同步上案等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等。
華敬鋒表示,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大宣傳貫徹力度,加強部門統一執法培訓,加強督導檢查力度,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公布檢驗檢測機構名單、資質、項目,進一步規范和暢通鑒定檢測綠色通道,就案情通報、信息發布、聯合督辦等機制制定操作細則,切實形成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工作合力。(記者葉龍杰 通訊員李 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