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簽字?讓機制替失能患者“開口說話”
劉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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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的重癥監護室外,我們常常能看到這樣的場景:醫生拿著手術知情同意書焦急地等待,而需要簽字的那一欄卻始終空白。患者孤身一人,沒有家屬陪伴,也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愿。這種情況下,醫院該怎么辦?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條的規定,醫院可以在緊急情況下經負責人批準直接實施醫療措施。這條法律保障了急危救治不中斷,但問題是,醫院做出的決定是基于醫療行業的通用標準,而不是基于這位患者本人的真實想法。
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獨居老人越來越多,這種困境正在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社會難題。患者失去了表達能力的時機,身邊又沒有合適的監護人,醫院雖然能依法救人,但這個過程里缺少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患者本人的意愿有沒有被聽見?他生前想過要接受這樣的治療嗎?他愿意承受這樣的手術風險嗎?這些問題,在現行的法律底線解決方案中,是得不到答案的。
這就觸及到了一個更深層的問題:什么是生命尊嚴?生命尊嚴不僅僅是活著,更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活著。當一個人因病無法表達自己,他的自主決定權實際上就被懸空了。雖然我們的法律和倫理都主張尊重患者自主權,但缺乏一個將患者意愿轉化為臨床決策的操作機制,導致這個權利無法真正落實。
平安集團最近推出的一項機制,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這個機制整合了保險資源和線上線下醫療資源,幫助客戶提前做好醫療決策的記錄和安排。患者在自己意識清晰的時候,可以充分表達對生命和健康的態度。這些意愿會被認真聆聽、充分討論和詳細記錄。當將來面臨醫療決策時,會有專門的代理機構代表患者執行其獨立自主做出的決定,在沒有家屬的情況下替代履行家屬的職責,與醫院和醫生進行必要的溝通協商。
從醫院的角度看,這樣的機制無疑是雪中送炭。醫生面對沒有家屬陪同的患者,常常陷入兩難境地:擇期手術中如果發現新情況需要改變術式,找誰簽字?突發急救時必要的告知,向誰告知?涉及倫理的兩難抉擇,找誰商量?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解決,不僅影響醫療效率,更可能引發醫患糾紛。大型保險公司若能憑借其品牌公信力,建立起幫助患者延續自主決定的機制,正好可以填補這個空白。
對于慢病老人尤其是失能失智老人來說,這個機制的意義更加突出。他們的需求是多層次的:日常的護理照護、慢病管理、急癥送醫、順暢就醫,以及最重要的——自主決策的執行。他們最擔心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當自己無法表達時,沒有人能夠真正理解并執行自己的意愿。一套完善的機制,不僅要有及時的應急反應、持續的照護管理,更要有確保患者自主決定得到執行的結果指標。患者跌倒率、褥瘡率這些固然重要,但自主決定執行率同樣關乎生命尊嚴。
當然,任何新機制的建立都會面臨挑戰。醫生的顧慮需要通過廣泛宣傳來解決,要讓醫療界像熟悉119火警、12345民生熱線一樣,熟悉患者預先醫療決策的查詢平臺。借助醫療行業組織的推廣,讓這個機制在醫療界得到普遍認可,醫生們才能在需要時放心使用。
更復雜的問題是家屬反對。新機制主要針對缺乏家屬參與的情況,如果存在具有法定監護權的家屬,但其決定不符合患者本人預先表達的意見,情況就變得復雜了。基于我國的生活慣性和倫理問題的復雜性,我們不能指望一個機制創新就解決所有矛盾。但至少,這個機制可以提供一種輔助,讓患者本人的意愿有更多被聽見和執行的機會。
從更長遠來看,民法典設立的“意定監護”制度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依據。患者本人可以通過指定“意定監護人”來落實自己的意志,這個意定監護人能夠真正代替法定監護人執行本人決策。當然,這條路的打通需要民政等政府部門更新行政規章和管理制度,需要全社會和各領域專家的充分討論和共識。保險公司代表客戶利益參與其中,可以推動這個社會機制不斷完善。
生命的尊嚴,在于每一個人的意愿都能被尊重,每一個人的選擇都能被看見。當我們老去,當我們失去表達的能力,我們最害怕的不是病痛本身,而是沒有人知道我們想要什么。建立新機制維護生命尊嚴,就是要讓每一個人都能提前為自己的生命畫好藍圖,讓這份藍圖在關鍵時刻被準確執行。這不僅是對個體的尊重,更是一個文明社會應有的溫度。
(作者為北京衛生法學會會長、北大醫療集團首席醫療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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